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

1分鐘搞懂消費券


消費卷,希望可以幫助更多的人,讓基礎的經濟更穩定,全球經濟的不景氣,造成失業率的攀升,人民要求的很簡單,不過就養家活口,少一些政客,多一點建設,讓台灣更好。



1、消費券何時領?哪裡領?


答:
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:


(1)單一發放日(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~~~)

時間:2009/1/18上午8點~下午5點止

地點:全省14,401個發放所!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註明的地點,到戶籍地址所在的發放所領取。

(2)過了發放日後(超過4月30日就領不到了~~)

時間:2009/2/7~4/30止

地點:依照通知單,到指定的郵局領取

2、誰可以領?

答:
(1)凡是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都可以領取。


(2)沒有設戶籍但具有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、依親居留的大陸地區民眾 已經取得居留許可的外籍配偶都可以領取。

(3)2009/3/31前出生,並辦妥出生登記的新生兒(一定要辦妥出生登記才算數~~)

3、帶什麼領?

答:
(1)親自領:領取通知單 印章 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


ps:如果沒有印章可以簽名或蓋指印代替

(2)代領:領取通知書 委託書 委託人的身份證正本

ps:幫未成年子女領取,要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
4、我會拿到多少張消費券?

答:
9張(6張500元、3張200元,合計是3,600元)


5、我的身份證遺失了,可以用駕照或健保卡領取嗎?

答:
依規定一定要帶新式身份證,若用駕照或舊式身份證會遭拒,所以尚未換發新式身份證或是遺失的人,快向戶政機關申請補發。


6、如果我的家人不幸在發放期間過世,那還可以領嗎?

答:
內政部規定,在2008/12/7~2009/12/30期間過世的民眾,由於已經規畫發放金額,因此可以由準定繼承人代為領取。


7、我想詢問關於消費券的問題,可以問誰?

答:服務專線0800-00-3600,2009/1/5開始啟用,每天上午8點到晚上10點會有專人回答民眾的詢問或上消費券發放措施專區。

8、消費券使用10戒

(1)不能補發,千萬別掉了,遺失了可不會再發給你。

(2)不能找零,別拿它去買200元以下的小東西。

(3)不能轉售、兌換現金或購買商品禮券、現金禮券;但是你能拿他去送禮。

(4)不能繳稅與繳交公共事業費用,例如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等;但是可以用來買家用桶裝瓦斯。

(5)不能繳學費,但可以繳營養午餐及書籍費。

(6)不能回收,毀損面積超過1/4,形同作廢。

(7)不能用在儲值型態的商品。

(8)不能購買基金、股票、保險。

(9)不能看醫生。

(10)不能買彩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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